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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註册證明書
“學校(school)”定義為在任何一天為 20 人或更多人,或在任何特定時間為 8 人以上提供正規教育的機構、場所或組織,包括函授課程。如果打算開展以下的教育業務,則需要申請並獲得學校註冊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a School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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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稚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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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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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習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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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文憑和證書課程的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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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學校
學校須符合以下政府部門所設的規定和要求,才能獲發臨時註冊證明書/ 註冊證明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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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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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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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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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宇署/ 房屋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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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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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署
開辦學校手續繁複,令好多創業者無從入手,費時失時。 我們可以恊助申請者順利解決問題,讓繁瑣的手續輕鬆快捷處理,及早開業作育英才。
本司服務範圍包括繪製符合政府部門要求的學校平面圖則,為課室佈局、走火通道、廁所比例、防火及消防設備等設計要求提供專業意見,處理有關牌照的文件、證書、書信往來及聯絡各部門等工作。
學校牌照流程
01
呈交部門審批
教育局
消防處
屋宇署/房屋署
規劃署
地政總署
衞生署
02
申報完工及驗收
屋宇署/房屋署
消防處
03
辦理臨時註册
教育局
一般大約需時3-4月獲批臨時註册學校牌照,實際所需時間取決於每個案實際情況及各部門規定而有所不同。
04
辦理正式註册
教育局
衞生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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