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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驗樓

強制驗樓計劃早在2012 年實施,規定指定樓宇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,包括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。 如業主收到強制驗樓通知書(驗樓令),則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強制驗樓檢驗工作,驗樓令分別為私人單位之伸出物(露台、外廊、晾衫架) 或樓宇的公用部分。

強制驗樓期限

 

個別私人單位需於3個月內委任人員,6個月內訂明檢驗,並且於12個月內訂明修葺。

樓宇公用部分,對於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,公用部分需於3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,6個月內進行訂明檢驗,並於12個月內完成訂明修葺。如果樓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,公用部分方面,則需於6個月內委任檢驗人員,9個月內訂明檢驗,及於15個月內訂明修葺。

 

業主/業主立案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年。

強制驗樓服務

 檢驗階段

•  驗樓檢驗服務

•  撰寫檢驗報告

•  提供維修報告及建議

 (如有,則須進行修葺階段)

修葺階段

•  制定修葺工程方案

•  監督/查驗修葺工程

•  撰寫完工報告

本司完成驗樓服務並解除命令之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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